关于2014年度茂名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4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授培训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报名地点:茂名市会计学会(双山三路13号大院2号楼一楼大厅)。
具体开班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缴费学习。
二、 远程教育
参加远程教育培训无需报名,请学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茂名市会计学会购买学习卡,自行登陆远程教育网站学习考试。
三、 学分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从2014年度起,市直参加面授培训、远程教育和其他形式培训(注)的会计人员,无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培训登记,会计管理机构将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不再在学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会计人员需要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纸质凭证的,可自行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诚信档案查询”打印。
(注:其他形式培训:①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并被录取的;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③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④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四、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1、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详见附表),请按照预约日期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现场登记。
2、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平台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填表时一并预约现场办理日期。
(2)提交材料:①《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②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详见附件)对应事项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委托代办需同时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现场登记后可登陆平台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电子记录信息,如需纸质凭证的,自行登录平台打印。
五、其他事项
1、除了面授及远程教育培训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2、2009年以前(含当年)参加面授培训、远程教育且未办理登记的学员,参照“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流程办理。(提交材料:①《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②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委托代办需同时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若上述办理流程有变化,按变更后的流程办理。
茂名市财局
2014年8月8日

一、 面授培训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报名地点:茂名市会计学会(双山三路13号大院2号楼一楼大厅)。
具体开班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缴费学习。
二、 远程教育
参加远程教育培训无需报名,请学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茂名市会计学会购买学习卡,自行登陆远程教育网站学习考试。
三、 学分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从2014年度起,市直参加面授培训、远程教育和其他形式培训(注)的会计人员,无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培训登记,会计管理机构将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不再在学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会计人员需要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纸质凭证的,可自行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诚信档案查询”打印。
(注:其他形式培训:①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并被录取的;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③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④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四、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1、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详见附表),请按照预约日期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现场登记。
2、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平台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填表时一并预约现场办理日期。
(2)提交材料:①《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②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材料表》(详见附件)对应事项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委托代办需同时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现场登记后可登陆平台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电子记录信息,如需纸质凭证的,自行登录平台打印。
五、其他事项
1、除了面授及远程教育培训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2、2009年以前(含当年)参加面授培训、远程教育且未办理登记的学员,参照“需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流程办理。(提交材料:①《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②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委托代办需同时携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若上述办理流程有变化,按变更后的流程办理。
茂名市财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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