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8
  为进一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服务“三农”的功能,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3年,酒泉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五有”、“八统一”建设要求,即有机构、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建制、统一分类定编、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管理规范。市编委明确了全市67个乡镇财政所建制为副科级,性质为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将乡镇机构改革前原乡镇财税所的人员和编制划入新成立的乡镇财政所,保证干部职工队伍和业务工作的稳定。截止目前,全市67个乡镇财政所全部落实了副科级建制,乡镇财政所作为县(市、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管理。各县(市、区)还从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人员管理教育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大胆创新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切实加快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基础管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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