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自行申报 网上申报如何更方便、快捷?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6
王小姐是某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去年销售业绩理想,收入丰厚,近日公司财务提醒她,2013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人员,需要在2014年3月31日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同时建议她使用网上申报。王小姐感到疑惑,去年每个月不是已经足额缴纳税款为何还要再进行申报?是否会造成重复纳税?什么是网上申报?怎样在网上进行操作?带着疑问她拔通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咨询员在了解王小姐的疑问后,一一进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均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按规定再办理纳税申报时,是不会造成重复缴税的,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咨询员介绍 ,12万元自行申报方式有三种: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地税机关自去年1月开始,在保留纸质申报方式的同时,优化网上申报方式,推出网上“确认申报”服务新模式。即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信息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申报义务。
同时,咨询员向王小姐解释,纳税人如采用门前申报或邮寄申报,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听完咨询员的介绍,王小姐认为网上申报更方便、快捷,决定采用该方式进行申报。
咨询员接着告诉王小姐,网上“确认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简捷方便,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ltax.gov.cn),凭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功能区”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子项目,界面将自动显示含有申报数据的《个税申报表》。表内所显示的申报数据信息,是纳税人上一年度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范围已申报的所得和已纳税额等数据信息的汇总。该数据信息仅供纳税人申报时参考,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所得进行核对。如相符,按“提交”;如不符,可在修改后按“提交”,便可完成申报,并对确认或修改后的《个税申报表》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员同时指出,纳税人如首次进行个税网上自行申报,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初始密码:一是由纳税人所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通过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wssw/jsp/login.htm),在“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界面查询并获取初始密码;二是用第二代身份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获取,或者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主管地税机关,由税务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并取得密码。无扣缴义务人或无法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取密码的纳税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或者用第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获取。此外,为保护纳税人纳税信息安全,纳税人取得初始密码后,须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上修改后方能使用,纳税人需牢记修改后的密码,该密码修改后是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人员都无法查看的。如果遗失密码,需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重置密码。
广州地税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未申报的个人应抓紧时间办理自行申报。逾期申报或不申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在自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详细咨询。
末尾,高顿网校的小编供大家欣赏一篇心灵鸡汤:我希望有那么一刻,我可以把我承受的痛都给你,不是为了伤害你,而是让你明白你对我的伤害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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