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萧山局首次开具中国税收居民***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03
  近日,我局通过杭州市局向越南税务机关正式开具了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涉及在越南任职的中国籍居民。这是我局首次开具的与税收相关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据了解,该居民2013年度被我区企业通用电气能源(杭州)有限公司派往越南任职。通过中国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纳税人在越南纳税时,仅需要就其来自于越南的个人所得向越南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可据以享受中越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优惠税率。
  税收居民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居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近些年,随着对外交往、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各国对税源的严管,今后纳税人要求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事项将会逐渐增多。而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政策缺乏了解,往往造成无法及时享受到税收协定所赋予的待遇。因此,各分局在税收宣传时,也需要提醒纳税人,今后涉及从境外取得所得时,请及时对照相关税收协定是否有优惠条款,避免权益损失。
  附:所需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原件现场审核)。
  中国公民: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复印件;3、所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5、情况说明信。
  外籍公民:1、护照复印件;2、所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4、情况说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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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浙江萧山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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