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6-08

  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沈阳地区)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11号)精神,现将沈阳地区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二、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8日4时。
 

  四、考试报名程序: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报名后,持打印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学历、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管理原则,先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106房间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到沈阳市财政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518房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交费。
 

  五、考试报名所需证件: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或审计师中级职称证、学历证明等证件的实物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两份),按顺序装订。130元考务费(不含大纲),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的《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三份)。
 

  六、考试报名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沈阳市财政局管理并核发,如果是外地的或没有核发的会计证,请办理调入手续或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核发后再报名。

  2.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要求:①取得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等)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③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④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⑤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3.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载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及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如需要更改年限,按规定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2704418)办理。

  4.具体报名要求详见附件一《关于做好2013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11号)。

  5.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沈阳市人社局职称处电话:22539021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228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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