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洞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30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本县的会计人员和由县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2013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运行的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http://kjzj.zjczt.gov.cn),注册后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并参加无纸化集中考试。选择面授教育的到县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后,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安排的集中考试。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2013年度我县普通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企业投融资管理等。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
 
  四、培训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面授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详见附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面授培训机构及报名地址:2013年度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为洞头县会计学会。报名地址:县会计学会(新城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3387929。大门镇、鹿西乡范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级单位举办的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系统内继续教育培训,我县财政部门予以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七、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八、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此外,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我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
  洞头县财政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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