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会计师公示有关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一)高级会计师。
1.参加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2.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
3.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以及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确认登记,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登记结果为准。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七)加强对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送审方式
(一)2024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或咨询智能客服,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职称申报进度。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技术问题可以咨询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原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申报人即可登录广西非税收入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public-service-web/#/home)完成缴款(具体流程见附件3)。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