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条件
山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条件有哪些?正高级会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评审通过方可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级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级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级工作经历条件
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以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会计主管累计满7年;
2.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会计主管累计满7年;
3.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并作为注册会计师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5年以上。
四、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级学术水平条件
(一)精通财务、会计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财务、会计发展最新动态,对财务、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疑难问题。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2000字以上);
2.本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书籍1部以上,或者正式出版的财务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3.省、部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五、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级工作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在经济决策、财务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者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
2.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新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效果显著,在市级以上范围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者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
3.在全省开展的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管理改革等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采纳并实施;
4.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财务会计类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
5.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清算等方案的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6.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10个以上,为市级以上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7.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完成所有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