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同学们都知道,论文是评审材料中最重要的一个,那么小编对2024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进行了汇总,方便大家查看自己省份的论文要求。
山东省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0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级以上会计相关的课题或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已结项;
4.省级以上管理会计、内控等案例评选中获奖案例的主要完成人;长期(5年以上)在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
河北省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河南省
1.需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财经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
2.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财经类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
3.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发表1篇论文。需注意的是,上述论文的发表期刊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手册和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山西省
任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教材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吉林省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或译著;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
3.主持完成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完成结项;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本人负责主持并实施与会计职责相关的有价值的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
黑龙江
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或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并获得转载或引用,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鉴定,有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或社会影响力。具体来说,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论文需发表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正规期刊上。
2.论文应与会计专业相关。
3.对论文的字数可能有一定要求,但具体字数标准可能未明确规定,一般在2000字以上。
浙江省
1.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需上传的论文、论著须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同时还须同时提交所有上传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用于重复率检测)。
2.具体来说,在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中,专业技术理论水平所占分值为10分。申报人员可以通过提交论文、著作、课题等方式来获得这部分分值。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每篇最高不超过5分,由评审专家根据字数、质量、创新性、岗位及专业的相关性等评价打分;第二作者及以后的论文,每篇最高不超过3分。
3.“公开发表”是指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公开出版”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译作。
4.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其论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每份不超过5分。
安徽省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不少于3000字)。
3.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两项。
福建省
1.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福建财会研究》或《福建财政》财会天地栏目公开发表(限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会计类论文。发表在报纸、增刊、专刊、套刊、电子期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及稿件刊用证明均不予认可,有多篇论文的应选定1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6份;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6份),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和《福建财政》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装订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2.著作:公开出版会计类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独著不限字数)。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还需提供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1500字以上),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6份。
3.课题: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福建省会计学会立项的会计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提供课题结题报告书、鉴定书、结题证书等一式6份。
江西省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验证有效期应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