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
2024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是在2024年9月29日至11月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以下为2024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想要了解2024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具体信息的考生快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2024年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年内评审有效;达到省线合格标准,当年评审有效。
(十一)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