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已定

来源: 高顿教育 2024-11-05

天津2024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6日、17日,答辩对象为申报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想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的同学,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2024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已定

一、天津2024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答辩已定

日期:2024年11月10日、16日、17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为准。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答辩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二、天津2024正高级会计师答辩流程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三、天津2024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一)自主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单位规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考核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得赞成票未达到总人数50%的,不得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至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将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应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直至评委会接收,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五)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和职称评审系统,未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六)组织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七)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将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人社局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人社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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