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全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会计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云南财政厅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一、云南省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国家会计制.度、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二)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年,且会计师履职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7年,且会计师履职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1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1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二、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评审高级会计师(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会计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能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二)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会计专业论文;
2.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2个,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3.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参与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至少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