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级职称申报标准通知

来源: 高顿教育 2024-12-20

经河南省财政厅协调一致,对《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9〕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会计准则,爱岗敬业;

(二)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近5年来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满15年。

三、河南高级职称申报论文要求:

中文核心期刊指被南京大学CSSCI期刊核心目录、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是指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以上就是【河南高级职称申报标准通知】的全部内容,如果你想学习更多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知识,欢迎前往高顿教育官网频道,这里可以学习更多关于高级会计师的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还能及时了解实时更新的考试资讯!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 > 高级职称 > 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