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省杭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18
  【高顿小编】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发〔2009〕39号),现将有关资格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人发〔2009〕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及要求详见《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发〔2009〕3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市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暂不接受中央和省外单位驻浙机构的评审委托。各市的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省级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省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报送时间。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7)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并办理委托评审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手续。
  六、省财政厅将《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汇总后,按规定对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对象,提交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2015年度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建。
  八、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对象进行答辩面试、结合论文鉴定结果对评审材料进行审议。经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校评审工作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凡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九、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各市财政局、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考试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收入分成的通知》(浙财综〔2011〕137号)做好评审费收缴工作。
  开展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造就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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