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内蒙古包头2015年高级会计师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0
关于报送包头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评审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24号)及《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相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服务下载)。申报有关要求、程序严格按照《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执行,其中: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2.申报时,申报人需出具市财政局会计科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4、申报材料包括:《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花名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公示表;参加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所需表格请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服务下载。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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