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罗湖区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20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送或寄至深圳市会计考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办事会计窗口)办理成绩复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楼712室,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960。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为了让您及时掌握高顿网校高级会计职称考试*7资讯,轻松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顿网校APP,获取最绝密的内部资料,*9时间为您推送精选考题、*7考试动态、高清网课免费在线体验,高顿网校客户端,装在您口袋的贴心服务,对学习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会计职称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高级职称 > 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