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会计网: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4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舟财会〔2015〕17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政府第157号令)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246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申报时另需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评审对象须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等原件。
二、报送程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中央部属及省属在舟单位人员评审材料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送;市级单位人员评审材料向市财政局报送;各县(区)单位人员评审材料向所属县(区)财政部门报送。
各县(区)财政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公示后,有关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各市财政部门。
三、受理时间
市级单位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及相关原件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县(区)财政局于2015年2月29日前将经审核并公示后的评审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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