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之详解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5
  专利和商业秘密是对无形资产的两种重要保护方式。企业在考虑采取哪种方式对其技术成果进行保护时,应根据技术成果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主要区别:
  保护方式
  专利
  商业秘密
  获得途径
  须经申请及法定审批程序,
  并支付申请费用
  无须申请,但可采取技术保护(如
  文件锁定、网络监控)和契约保护
  公开程度
  须一定程度的公开
  不能公开,若秘密性丧失便无法获
  得法律保护
  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列明之内容
  外观设计:产品外观
  未披露的技术信息及营运数据
  侵权诉讼法律属 性
  一般属于民事管辖
  属于刑事案件
  保护期限
  发明一般20年,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一般10年
  权利人拥有绝对垄断权,无法定保
  护期限
  选择保护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 获得专利授权的难易程度
  在选择技术成果保护方式之前,先考察专利申请地的授权条件,确认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行性。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若较难或不能获得专利授权,则可考虑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保护。
  2. 技术更新的速度
  若所属领域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某项技术成果容易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可以选择专利方式。如电子消费品领域的知名公司均申请了大量专利,并以“专利池”的形式进行保护。相反,所属领域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慢、生命周期较长、不容易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则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宜。
  3. 被攻克的难易程度
  如果某项技术生产的产品较容易被一般研究所攻克,便应选择专利方式保护知识产权,以公开部分技术信息为代价,获得一段时间内的垄断权利;相反,则应选择商业秘密。
  4. 研发进度的阶段性
  一项技术信息从设立项目到发展为成熟的技术成果,有一定时间周期。在此期间,可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信息而被竞争对手利用;当技术发展成熟,再综合技术成果的各项因素,选择继续以商业秘密保护或转为申请专利。
  综合上述因素,建议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时,将企业技术成果进行归类:
     申请专利
  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以专利和商业秘密综合保护
  不便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技术,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如相关技术成果虽然采用商业秘密保护,但某些保护条件发生了变化,此时应及时转为专利保护。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阻止竞争对手,也能够有效降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的风险。(文章:康栢会计师事务所www.conpa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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