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细说会计人的保密和“泄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11
  *7“出炉”的道德准则要求陷入两难境地的CFO必须将其了解到的公司内部疑似欺诈情况向董事会如实汇报根据拟议中的会计人员全球道德准则修改意见规定,虽然审计人员必须将疑似欺诈的情况向外界汇报,但管理会计人员只需内部汇报即可。与此同时,如果公司会计无意向首席财务官(CFO)泄露此事,CFO就必须将其知道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向公司其他高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作为一项原则规定,公司财会人员必须要对公司财务状况保密,但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指导意见对他们何时才能泄密做过规定。
  然而,就在上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发布了针对客户或雇主实施涉嫌非法行为披露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意见征求期截止于2012年12月15日。
  该征求意见稿概述了在哪些情况下,会计人员被要求或预期会违反《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五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保密原则,以及如何将涉嫌非法行为向有关当局报告。
  IESBA这一征求意见稿对于审计人员与公司以及其他职业会计人员的“泄密”行为做了进一步的区分。如果疑似非法行为对于财报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该行为经审计人员证实的确如此时,审计人员应就此问题与公司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果公司对涉嫌欺诈的反应在审计人员看来不适当,或者有必要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公开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可以向外部机构披露这一涉嫌欺诈事件。
  此外,还有一篇题为《对涉嫌非法行为的反应》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在《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增两项针对非法行为的职业道德规定,分别适用于执业会计人员和工商业的会计人员,另外再对其他涉及到的职业道德做出修订。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如果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或人没有就涉嫌非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职业会计人员将如何应对。
  IESBA主席尤尔根·霍尔姆奎斯特表示:“违反保密原则不能等闲视之。然而,当不披露(涉嫌非法行为)的后果将会对个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潜在伤害时,保密原则必须让位。会计人员在保护公共利益、确保管理当局开展有效监管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IFAC首席执行官依安·鲍尔指出,《对涉嫌非法行为的反应》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增两项针对非法行为的职业道德规定与1977年美国制定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一样,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美国本土、甚至海外公司的任何欺诈、贪腐以及贿赂行为的产生。不仅如此,《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还扩大了会计人员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中的监督权力,使公司隐藏的欺诈事件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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