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加班有钱拿 小伙伴们夜战有补贴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8
  四大高昂的加班福利令人羡慕,那么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什么呢?财会就业网告诉你加班是指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这是一则经常在电视中播出的广告:某公司下班时间到了,但是工作还没有结束,一群员工无精打采地准备回家。突然,有人送来了肯德基外卖。于是,一幕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员工们一下子变得兴高采烈,为吃肯德基而争先恐后地留下来加班。这时,老板走了过来,惊讶地说了句:“这么多人加班呀!”
  说来有趣,在某广告公司,财会就业网听到员工们午休时聊起这则广告,员工甲说:“如果我们公司有这种待遇就好了。如果吃了肯德基,还能拿加班费,我宁愿天天留在公司晚一点走。”
  员工乙却不以为然:“话不能这样说。难道吃了肯德基,就一定能够拿到加班费吗?”“那当然喽。不加班就没有肯德基吃,吃了肯德基就说明加了班。而且老板也看见了,也默认了么!只要是加班,公司就要付加班费。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嘛!”
  的确,加班领取加班费天经地义。但是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也就是说,广告中的那些员工,尽管下班后继续留下来工作,而且还吃了公司免费提供的肯德基,但是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加班费。因为吃肯德基和加班没有必然联系。至于老板“默认加班”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看见的所谓“加班”,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毕竟是两个概念。
  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规定只有加班员工才能享受免费肯德基,但是事后双方又为认定加班问题发生争议,那么这份肯德基也可以作为加班的一个证据。
  广告总是夸张的,事实上很少有人会为了吃一顿肯德基而放弃休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劳动者由于在八小时内不能完成规定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享受了用人单位现场供应的晚餐、点心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日后又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发生争议。
  对此,劳动者一定要心中有数,不要因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享受了公司的某些福利待遇,就误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法定意义上的加班。一旦认为公司规定的工作量过于繁重,难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完成任务,就应向公司如实说明。如果觉得尽管在八小时内不能完成任务,但是公司发放的加班费可以作为补偿,则有可能大失所望。也许最后得到的所谓补偿,也就是一份肯德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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