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必须重视的劳动合同陷阱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8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这一法律义务。
  “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我们会计人,更容易有这样的遭遇。因为很多财务工作者都是女性,而女性相对来说更容易分散一些精力到家庭。所以,企业会对女性存在这方面的‘歧视’,不愿意增加负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女会计告诉记者。
  有的单位也会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灵活处理”。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李玉韬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是5年续签一次合同,年龄过了40岁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麻艳华告诉记者:“我们3年签一次合同,签两次合同即工作6年后,一般就会做到经理级别。而有一些做到这种级别的员工,会自己选择跳槽,所以在我们单位极少有人拿这项规定当‘护身符’。毕竟,个人发展不好的话,在这里耗着也是浪费时间,更何况我们有比较严格的考核机制。”但麻艳华同时也认为,单从劳动法规定出发,签两次合同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应该是一种权利,无端就把员工的权利给剥夺了,是单位的不对。
  除了上述烦恼,会计人还可能遭遇一些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譬如文章开头小张的情况,对此,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韬说:“这样的‘霸王条款’,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可以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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