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住房公积金的四大花费方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8
  辛辛苦苦在会计岗位上干了十年,存了不少住房公积金到底该怎么花?根据现行的公积金新政,如今租房、提取消费、看病等都能用上公积金了。让我们看看住房公积金的四大用法。
  用法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提取资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用法三: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b.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推荐阅读:会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专题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会计职业规划、会计就业前景、会计就业方向、会计就业形势等资讯。免费在线题库,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为您提供大量的会计岗位就业信息及就业辅导,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职业规划 > 会计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