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员工不辞而别 交接工作还是要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28
  当用人单位发现财务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没有按时到岗工作时,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立刻联系财务员工本人,询问相关情况,并要求该财务员工在限定日期内(结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时间规定确定)到岗上班履行劳动合同。
  对于超期限未到岗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或明确表示不回来上班,或者回答含糊的,可以视为旷工,若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纪程度,则及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处理。
  二是无法正常取得联系的,部门负责人要将情况如实呈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委派专人,到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的居住地登门了解情况。如能面见当事员工,要认真听取其陈述,掌握其不辞而别的真正原因,如果当事者执意离开,可以要求劳动者递交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4是手写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提供解除劳动申请样本,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年×月×日”,然后由劳动者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用人单位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在上述两种情况都未奏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立刻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具有*5的法律效力)寄送“催告函”,对于拒绝签收或者无人签收而被退回的特快专递,公司应该完整保存,不得拆封,作为证据留存。
  当然由于财务岗位的特殊性,财务账目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交接过程,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想进办法让离职员工当面办清手续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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