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税务公安严厉打击骗税和发票虚开犯罪行为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9
  这里是高顿网校,这期的主题是为你提供和讲述有关于关于税收典型案例。
 
  编者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全国“营改增”试点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并曝光了深圳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和四川广元“5?24”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4起税案。本刊对这4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予以详细报道。
 
  “循环”出口:4户企业骗取退税款1.76亿元
 
  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将价税合计12.3亿余元的198万余片CPU散片经多次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76亿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主犯王国龙无期徒刑,判处其他5名从犯3年~10年有期徒刑。
 
  通过进口、部分内销、部分循环出口、再内销的手段,小小的CPU(电脑中央处理器)成为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道具。上海市税务机关联手公安部门,往返多地,破获一起涉及内地多个省市及香港、涉案金额高达10多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76亿元的重大案件。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使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有所抬头,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预警CPU出口业务高速增长、退税大幅攀升的异常现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2009年5月,上海市税务机关通过对出口退税信息的梳理,发现本市17家外贸出口企业将CPU等小型电子产品出口至香港,数量巨大,供货企业同为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龙祥)等4家企业,存在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遂联合公安机关同步对外贸出口企业及供货贸易公司立案开展检查。
 
  在前期核实的基础上,专案组首先对4家供货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上海龙祥等4家企业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国龙,除财务人员分设外,其余人员在4家公司内流动使用,即“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中,3家企业经营CPU出口业务金额巨大,自2005年~2009年期间共购入CPU270余万片。由于CPU芯片本身属于高精技术产品,主要向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进口商企业购入,本身系进口商品,而王国龙控制的4家贸易公司总代理商大量采购CPU芯片后仅极少量在国内零售内销,80%以上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存在较大的出口骗税嫌疑。
 
  根据对供货公司检查掌握的情况,专案组组织了对17家外贸公司的检查。检查发现,17家外贸公司在整个CPU出口流程里是中间代理商角色,CPU出口至香港的出口价格、质量等均由王国龙自行决定,出口对象也仅为特定的数家香港公司,外贸公司不承担购销合同中因货物质量、结汇等带来的风险,也不与外商见面,货物不入仓库直接报关,亦不详细检验出口货物,仅按合同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因此涉嫌存在“四自三不见”违规出口退税。
 
  鉴于案情重大,上海市税务机关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办理。2009年8月28日上午8时,侦查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欲坐火车离开上海。公安人员火速赶往火车站,在人流如织的站台上搜索,终于在火车开动前5分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国龙及其同伙。
 
  曾经是公安出身的犯罪嫌疑人王国龙具有反侦查能力,他们已经事先销毁了账册。在没有账册和口供的情况下,税务人员要根据零星线索,逐条追踪核实骗税事实。他们辗转上海、北京、武汉、深圳及东北等数个地区,通过对供货企业、外贸公司、物流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票流大量取证,还原了整个骗税流程。
 
  调查证实,1999年1月~2006年1月期间,王国龙先后由其本人或者通过他人在本市注册成立了上海龙祥等4家涉案企业,4家企业均由王国龙实际控制,除由少量电脑配件销售外,主要从事CPU循环出口骗税话动。4家涉案企业自2008年起先后向供应商购入INTEL和AMD品牌的原包盒装CPU后,将其中部分以不开票的方式低价销售,剩余部分通过17家外贸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至香港,又通过非法途径运回境内,经多次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后,再以不开票的方式在境内低价销售。2005年1月~2008年12月间,4家涉案企业通过上述手法将价税合计12.3亿余元的198万余片CPU散片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至香港,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76亿元。
 
  2012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海龙祥等4家贸易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76亿元,主犯王国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人被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
 
  虚假出口:货单齐全未能逃过执法人员视线
 
  深圳市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2726万元。深圳市国税局作出追缴该企业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91万元等相关决定。该案主要嫌疑犯黄秀英、刘健明日前已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骗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跨省设立不同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货物出口等造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尽管犯罪嫌疑人精心编织了一张巨大的骗税网络,但最终仍然难逃法律制裁。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检查深圳市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利丰源公司)出口退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遂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查处。
 
  资料显示,利丰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黄秀英,股东为黄秀英、刘建明,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2010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局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账簿、凭证、备案单证、电子数据等资料梳理分析,并联合公安人员对其主要开票方实施外调协查。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利丰源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芜湖市利恒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利恒公司)、芜湖市利港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利港公司)、芜湖市润恒毛衣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润恒公司),在河南省周口市设立淮阳县利丰源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淮阳利丰源公司)等多家企业。
 
  刘建明和黄秀英两人通过其在河南周口的会计李兰芳,联系赵旭东等中间人大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上述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并操纵这些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利丰源公司等出口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两人通过詹考华等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货代公司进行配货、报关,并取得相关单证,以利丰源公司等出口企业为主体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经芜湖市国税局稽查局、周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实:利恒公司、利港公司、润恒公司、淮阳利丰源公司开具给利丰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对相关货代、船运公司调查发现,该企业申报退税的提运单、装货单等备案单证中的货柜号、提单号属盗用其他出口企业部分信息,与船运公司提供的真实单证不符。
 
  检查人员检查利丰源公司的相关银行存款账号及刘建明和黄秀英等人的个人账号证实,利丰源公司将资金支付给利恒公司等开票企业,开票企业购买进项时再转入卖票企业账户,最终转回刘建明等个人账户,然后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出境,利丰源公司再结汇回到账上。利丰源公司的“往来明细账”、“银行日结账”等内部账册对上述账户设专人作流水记录,反映了其利用个人账户流转资金情况。其所支付的大部分款项最终辗转回流至刘建明、黄秀英等个人账上,回流资金超过17680万元。
 
  调查显示,2009年6月~2012年2月,利丰源公司取得并认证的由利恒公司、利港公司、润恒公司、淮阳利丰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990份,金额合计1.83亿元,税额合计3108万元。利丰源公司已持上述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08份,金额共计1.70亿元,申报出口退税款2726万元,其中已退税款2091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认定,该企业构成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追缴该企业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91万元、处所骗出口退税款一倍罚款、已申报未退税款635万元不予退税的决定。 该案主犯黄秀英、刘健明日前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逃税+发票违法:一混凝土企业被追缴税款3000余万元
 
  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法偷税,并存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列支成本等问题,税务机关追缴该企业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处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对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大众集团)实施专案检查。
 
  大众集团成立于2007年7月,经营范围为混凝土搅拌配送,属于制造业,2008年2月起,该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接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转来的移送函后,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向大众集团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按程序调取了该公司2007年7月~2011年4月的全部财务资料及申报资料。
 
  专案组梳理了全部涉税资料,经过案头分析形成检查预案,将确定收入的完整性和成本列支的合法作为检查重点。
 
  专案组人员从公安部门获悉,大众集团是因为涉嫌非法招投标问题被公安经侦部门查处的。在此期间,该企业向税务机关补充申报了各年度收入约1.8亿元,自查补税1000多万元。但专案组在对该企业财务记录及其他涉税资料检查时,并未发现自查的1.8亿元收入的记录和原始依据,因此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账,并隐瞒收入的情况。专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要求该企业财务人员提供自查申报1.8亿元收入的依据。财务人员提供的依据是由该企业出纳在账外单独记载的资金流水账,反映了该企业成立以来实际收到的货款,即销售收入。
 
  在取得这一重要证据后,专案组对该资金流水账实施清理比对和核实,查找该企业自查补充申报以外仍未申报的收入,经过艰苦的比对工作,在该企业自查补充申报的基础上查出4000万元仍未申报的收入。
 
  对资金流水账检查后,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对该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款的真实数据的核实上。专案组首先通过财务账上往来单位名称,采用分层抽样方法选取该企业往来单位,核实其混凝土使用量,并与该企业财务销售记录比较,寻找差异。经过调查,专案组了解到,混凝土的供应均是由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在负责核对和记录,于是,专案组立即对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展开询问,调取销售部门销售台账,确定了由销售部门记录和掌握的未在财务部门反映的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核实应收账款实际余额近1亿元,累计查增销售收入1.4亿元。
 
  专案组以该公司申报数据及财务数据为基础,根据商用混凝土的行业特点做了大量的相关性比率测试,发现该企业存在人为控制毛利率的可能性。形成初步判断后,专案组通过对该企业生产工艺的现场调查、混凝土配合比数据的提取、对生产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询问,以及对网上行业平均数据的查询,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判断。专案组认为,该企业的发票取得存在疑点,于是,对该企业的发票展开全面清查,通过录入比对和对外协查,累计查出虚假发票和无真实交易的发票金额共6600万元。
  在检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该企业对成本费用票据保管、入账等方面十分随意和混乱,原材料的实际耗用与取得的票据之间缺乏对应关系,很大一部分在账外保管的成本费用票据或散失或污损,企业会计人员也未作单独记录,成本无法准确核实。因此,专案组经请示领导并会商相关业务部门,决定在收入可以确定、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的情况下,对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最终,专案组查实该企业通过设立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虚假发票列支成本等手段,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追缴该企业偷逃的增值税款890万元、自查已申报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款352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款76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546万元,对所偷逃税款罚款826万元。该企业对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上述款项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由点到面:一次评估挖出十余家虚开“大户”
 
  四川省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材收购业务异常,随后检查发现,全市共有11户同类企业涉案。经查实,11户涉案企业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01万份,金额2.96亿元,税额47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7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900万元。
 
  2012年5月,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国税局在对辖区内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开展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中药材收购业务与本地中药材产量严重不符。评估人员随即实地走访调查20余家农户,发现该企业此部分中药材收购业务全部为虚假业务。经过约谈,该企业承认2011年9月~2012年2月期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事实。
 
  该局迅速将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四川省广元市国税局随即成立了“5?24”专案组,并邀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联席会议。当天,该企业主要犯罪嫌疑人走逃,公安机关立刻展开布控。
 
  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广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又接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收到公安部转来对广元另一企业(广元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也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5?24”专案组决定并案检查。经查证,以上两家企业的主要涉案人员均为安徽省太和县籍,所开办的企业性质相似,主要采取聘请当地人为法定代表人,太和县人员在后台操纵指挥的手法。鉴于案情出现的新动向,专案组立即通知各县国税局稽查局及当地警方,安排部署对全市范围内22户农产品经销企业的排查工作,共查出9户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涉及安徽省太和籍人员。 “5?24”案件涉及广元市苍溪县力弘中药材购销有限公司、广元市广和中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恒达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泰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旺苍县史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力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苍溪县双丰宝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青川县金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荣禾药材有限公司共11户企业。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均包含中药材收购、销售,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除有2户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外,其余成立时间一般在2011年左右。案发时,四川省苍溪县双丰宝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青川县金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
 
  专案组调查发现,为了逃避监管,涉案的11户企业低价收购少量劣质中草药存放于租借的办公、生产场所,应付税务机关的日常核查。平时,他们按当地增值税平均税负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合法正常经营的假象,在短期内大量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大肆虚开,收取手续费,然后迅速注销公司。这11户涉案企业虚构中药材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01万份,金额2.96亿元,税额4700万元。同时,他们虚构中药材、中成药销售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7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900万元。
 
  最终,税务机关共查补入库税款2901万元,加收滞纳金161万元,罚款274万元。税务机关已将涉案企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案件材料由深圳市、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国税局稽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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