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16
  高顿网校友情整理:海南省海口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出台后,海南省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省局一把手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实施方案》,在全省各市县范围内全面贯彻实施《全国县级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该局以此为契机,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规范》下发的当天,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立即召集分管局领导与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规范》内容,并分析海南国税当前的工作标准与《规范》要求之间的差异,明确了《规范》的落地时间表和工作要求。
 
  为使《规范》在全省范围内成功落地,该局以纳税服务规范为基础,修订海南国税纳税服务标准化体系,形成全省各地市级、县市级单位通用的标准化规范体系,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规范》与税务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努力打造具有海南国税特色的、全省通用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依据《规范》内容,结合海南税收业务和纳税服务标准化体系,该局设计开发纳税服务规范应用系统,将《规范》设定的服务事项、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通过信息系统固化下来,切实做到规范流程化,流程计算机化。各业务处室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及海南国税172项业务事项的904条规范进行逐一比对,并在纳税服务规范应用系统中逐项列示,共梳理统计出691条规范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98条规范已达到升级规范的标准。
 
  对于存在执行差异的涉税业务,该局严格按照《规范》的标准与要求进行调整,并修改现有的税收应用软件,但保留了海南现行标准中具有前瞻性的信息化管理、全省通办、提醒警戒等管理措施。
  以办理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业务为例,推行《规范》后,纳税人不再要求报送企业工资发放表、残疾人证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花名册和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等资料,纳税人不仅减少了准备资料的难度,还大大节省了办税时间。
 
  该局将《规范》与现行的岗责体系相结合,进一步明晰“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理念,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前后台工作顺利衔接、业务流程通畅,推行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规范》的相关内容还被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各业务环节和运转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在海南省的全面推行,将既可以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引,也能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做出基本规定,*5限度便利纳税人、*5限度规范税务人。同时也对海南国税即将推行的“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持,实现硬环境和软环境全方位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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