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税“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之环保、节能减排类

来源: 网校 2014-12-22
珠海地税“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之环保、节能减排类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10-18字号[ 大 中 小 ]   1、公共污水处理收入等“三免三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税[2008]47号、国税函[2009]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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