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相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相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10-07-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扶持涉农企业发展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3、对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由乡(镇)财政管理并拨付经费的单位(如农科站、农机站、文化站、广播站、兽医站、多种经营管理站等等),其自有自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其他自用的土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0、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2、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13、对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4、对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 15、对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二、扶持农村金融保险业 16、对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 17、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8、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在试点期间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的营业税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政策执行。 19、对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20、对农业发展银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1、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2、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如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23、对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2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5、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四、鼓励增加农民收入 26、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出租收入,按照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 27、对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8、对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凡息红合计年利率在15%(含15%)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9、对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1、对于农民从专业合作社取得收入,比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的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优惠 32、对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33、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税务机关职责 2016-05-20
-
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应纳关税 2016-05-20
-
<[*{7}*]> 购买科研设备支出可否税前一次扣除? 2014-12-22
-
<[*{7}*]> 贷款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2014-12-22
-
<[*{7}*]> 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2014-12-22
-
<[*{7}*]> 以房产抵工程款如何缴税? 2014-12-22
-
<[*{7}*]> 所得税应扣未扣项目以后年度能否补扣? 2014-12-22
-
例解弥补亏损三大方法及会计处理 2014-12-22
-
以现金方式向员工发放劳保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2014-12-22
-
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2014-12-22
-
财产损失审批前后的会计处理 2014-12-22
-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分析及处理 2014-12-22
-
<[*{7}*]> 收取供热入网费是否缴增值税 2014-12-22
-
作废增值税票无法退回的会计处理 2014-12-22
-
<[*{7}*]>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调整吗? 2014-12-22
-
<[*{7}*]>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调整吗? 2014-12-22
-
委托他人转让著作权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2014-12-22
-
<[*{7}*]> 从企业取得“不竞争款项”缴个税吗? 2014-12-22
-
<原创> 新财务通则下企业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变化及税法差异 2014-12-22
-
企业附销售退回条件收入确定的财税差异处理 2014-12-22
-
新办房企广告宣传费如何处理 2014-12-22
-
企业大修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 2014-12-22
-
人寿保险费用支出可否作为成本税前列支? 2014-12-22
-
<[*{7}*]> 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2014-12-22
-
长期待摊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4-12-22
-
<[*{7}*]> 设备备用件报废进项税可否转出 2014-12-22
-
怎样签发和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2014-12-22
-
国外的设计收入是否属国内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22
-
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帐务处理 2014-12-22
-
<[*{7}*]> 货物“联运”如何缴纳营业税?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