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投资存款利息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投资存款利息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收入,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为落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先后下发文件进行了明确。为便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掌握,笔者将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的一系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文件按免税项目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归纳整理成为投资存款利息、外籍住华人员、津补贴收入、奖金收入、财产收入、下岗职工收入、随军家属及退役军人、其他收入等八个部分一一介绍给大家,以求能够对减免税政策的落实有所帮助,本文先介绍*9部分——投资存款利息,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有效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1]814号)规定:对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购买外汇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资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规定:对职工个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特案免征个人所得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 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规定:从1998年3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个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说明 1、本文对有效法规文件的收集范围为1980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30日。 2、以上搜集归纳的文件仅为国家局(含国家局)及以上部门颁布的一般性文件,因受篇幅和文件作用范围的限制,对特别针对单一纳税人下发的文件及省级(含省级)以下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就没有一一再收集进来,请谅解。 3、本文只对纳税人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规定应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基本精神作了梗概介绍,至于享受某一项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及其他要求在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请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4、需要在网上查询各该文件详细内容时,如若涉及查询“财税[××××]××××号”文件时,请同时查询“财税字[××××]××××号”文件,查询诸如“[94]第001号”的文件时,要同时利用“财税字[1994]1号”格式查询,直至查询到各该文件原件内容为止。 5、国家对减免税政策随时都在进行调整,请随时注意调整情况。*4到国家税务总局或中国税网网站上查询,以准确掌握文件的实效性。(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税务机关职责 2016-05-20
-
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应纳关税 2016-05-20
-
<[*{7}*]> 购买科研设备支出可否税前一次扣除? 2014-12-22
-
<[*{7}*]> 贷款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2014-12-22
-
<[*{7}*]> 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2014-12-22
-
<[*{7}*]> 以房产抵工程款如何缴税? 2014-12-22
-
<[*{7}*]> 所得税应扣未扣项目以后年度能否补扣? 2014-12-22
-
例解弥补亏损三大方法及会计处理 2014-12-22
-
以现金方式向员工发放劳保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2014-12-22
-
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如何计算? 2014-12-22
-
财产损失审批前后的会计处理 2014-12-22
-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分析及处理 2014-12-22
-
<[*{7}*]> 收取供热入网费是否缴增值税 2014-12-22
-
作废增值税票无法退回的会计处理 2014-12-22
-
<[*{7}*]>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调整吗? 2014-12-22
-
<[*{7}*]>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调整吗? 2014-12-22
-
委托他人转让著作权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2014-12-22
-
<[*{7}*]> 从企业取得“不竞争款项”缴个税吗? 2014-12-22
-
<原创> 新财务通则下企业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变化及税法差异 2014-12-22
-
企业附销售退回条件收入确定的财税差异处理 2014-12-22
-
新办房企广告宣传费如何处理 2014-12-22
-
企业大修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 2014-12-22
-
人寿保险费用支出可否作为成本税前列支? 2014-12-22
-
<[*{7}*]> 用于开发的土地如何缴土地使用税? 2014-12-22
-
长期待摊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4-12-22
-
<[*{7}*]> 设备备用件报废进项税可否转出 2014-12-22
-
怎样签发和兑付商业承兑汇票? 2014-12-22
-
国外的设计收入是否属国内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22
-
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帐务处理 2014-12-22
-
<[*{7}*]> 货物“联运”如何缴纳营业税?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