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后榕部分台商仍有税收优惠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两税合一”后榕部分台商仍有税收优惠来源:东南快报作者:蔡雪萍 魏文忠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在福州台资企业税收政策咨询座谈会上,福州市国税直属局表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有五年的过渡期。另外,根据《新税法》,在福州很多台商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在过渡期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且在五年之后仍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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