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司解读财企[2012]375号:促进我国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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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财政部企业司解读财企[2012]375号:促进我国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12-11-19字号[ 大 中 小 ] 为促进我国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2012年11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3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申报审批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作一简单阐述。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广泛。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稀土行业取得了很大进步,已发展成为世界上*5的稀土生产、应用和出口国。但我国在成为稀土大国的同时,尚未成为稀土强国。 稀土资源过度开发,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高端应用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 针对稀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依法加强稀土行业监管,促进转变产业发展方式。为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财政部设立了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12年11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及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具体支持内容包括: (一)稀土资源开采监管。为鼓励有关地方政府加大对资源开采的监管力度,依法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开采和超控制指标开采,《管理办法》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已实施完成的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二)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为鼓励稀土开采、冶炼企业积极加大环保投入,达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促进稀土利用与环境协调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给予一次性环保支出奖励,奖励标准分三档:矿山采选1000元/吨、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三)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共性关键技术是能够在行业内广泛应用,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产生影响和瓶颈制约的技术。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的研发是稀土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管理办法》规定,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年来,我国稀土产业主要集中在附加值较低的开采和冶炼分离环节,下游应用产业尤其是高端应用产业发展滞后,尚未依托资源 优势形成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迅速形成生产力,促进稀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高端应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采取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其中,对于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标准比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对于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我国稀土科技成果在产业转化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许多科技成果缺乏必要的产业转化中试平台。此外,我国稀土行业尚未建立全面、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产品性能测试、应用技术评价及标准体系,行业发展存在挚肘。为此,《管理办法》将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支持内容。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具备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提出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会同财政部对年度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每年初,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商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并结合稀土行业发展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下发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 除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和环保改造外,其余项目均需履行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重点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项目库中的重大续建项目和待完工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的优先支持项目。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央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申报、使用资金的,财政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对项目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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