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可补开?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可补开?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付晓雯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您好,这里是潍坊国税12366,请问有什么可以帮你?”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室里,咨询员小张接起一个电话。  “我是寿光市的一个菜农,前几天买了一辆小型农用运输车,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到公安局车管所上牌的时候,商家给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怎么都找不着了,车管所的同志说,没有购车发票不给登记注册。  买了车上不了牌照、落不了户,就没法上路,地里的菜运不出来,这可怎么办?“来电者急匆匆地说。  小张耐心地说:“您不要着急,个人购买小型汽车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还可以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的规定,鉴于车主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如果您丢失了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重新补开。具体流程是这样的:先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您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随后,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寿光市国税局,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然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您拿着这张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就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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