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十期环保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期开始,环保清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分类。
二、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节能清单范围内购买。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三、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公告。
四、第十期环保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期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六、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七、环保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八、第十期环保清单中的计算机、打印设备性能指标信息另以其他方式公布。
九、环保清单将于2013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参阅文件1——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
参阅文件2——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打印机产品参数
参阅文件3——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产品参数
参阅文件4——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旧品目对照表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十期环保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期开始,环保清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分类。
二、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二期节能清单范围内购买。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三、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保清单所列型号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公告。
四、第十期环保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期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六、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七、环保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八、第十期环保清单中的计算机、打印设备性能指标信息另以其他方式公布。
九、环保清单将于2013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参阅文件1——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
参阅文件2——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打印机产品参数
参阅文件3——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产品参数
参阅文件4——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旧品目对照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