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现就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分析,逐省研究融资预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列入2014年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分析,研究融资预案。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持和引导措施,扩大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规模。除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且地方政府性债务率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其承担棚户区改造的城投类公司年度发债规模指标。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重点满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需求,扩大对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供应。
二、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支持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三、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四、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是我委将与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合作,紧密衔接,结合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及各省融资缺口情况,研究设计发债方案,互相补充,多渠道融资。二是继续扩大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扩大发债规模。三是加大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五、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设置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
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为使债券资金与项目实施和回收期更加匹配,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可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情况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现就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分析,逐省研究融资预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列入2014年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分析,研究融资预案。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持和引导措施,扩大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规模。除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且地方政府性债务率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其承担棚户区改造的城投类公司年度发债规模指标。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重点满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需求,扩大对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供应。
二、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支持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所属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前提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的,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三、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四、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是我委将与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合作,紧密衔接,结合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及各省融资缺口情况,研究设计发债方案,互相补充,多渠道融资。二是继续扩大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扩大发债规模。三是加大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五、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设置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
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为使债券资金与项目实施和回收期更加匹配,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可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情况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