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为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适当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13.01分钱提高到14.51分钱。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各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计费里程和重量确定办法以及铁路货物运输计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统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铁路、益湛铁路永马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以及喀什—和田铁路、京广铁路广坪段货物运输执行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大秦4线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7.51分钱提高到9.01分钱。
三、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方向的纺织品(含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鲜活货物、农副产品、饮食品,在兰新铁路武威以西路段、南疆铁路、青藏铁路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四、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铁普通运营线以国家规定的统一运价为上限(执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浮动上限价为上限),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五、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服务收费,健全运力配置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配置运力,严禁将服务收费与运力资源分配挂钩,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提高运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组织,增加运力供给,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附件: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30日
为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适当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13.01分钱提高到14.51分钱。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各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计费里程和重量确定办法以及铁路货物运输计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统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铁路、益湛铁路永马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以及喀什—和田铁路、京广铁路广坪段货物运输执行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大秦4线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钱,即由现行7.51分钱提高到9.01分钱。
三、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方向的纺织品(含皮革、皮毛及其制品)、鲜活货物、农副产品、饮食品,在兰新铁路武威以西路段、南疆铁路、青藏铁路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四、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铁普通运营线以国家规定的统一运价为上限(执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以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浮动上限价为上限),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五、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服务收费,健全运力配置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配置运力,严禁将服务收费与运力资源分配挂钩,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提高运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组织,增加运力供给,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努力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附件: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30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