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关于印发《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拟定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
按照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依法监督,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能力建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完善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完善基金监督检查执法规程,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规章。
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采取部、省联动方式,重点对新农保、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安装使用,完善监管需求,增强数据分析能力,通过网络监管发现问题,组织现场核查处理。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规范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
四、探索多种监管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摸索预测基金风险的有效办法。
五、健全基金监督执法机制。实施基金监督检查执法规程,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督导,健全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综合治理机制。
六、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
七、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设,落实要情“零”报告制度,对违规行为严格问责。认真分析要情报告反映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制定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记账及核算办法,细化、规范受托户管理。制定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若干措施,并跟踪实施情况,做好企业年金产品发行的审核备案工作。
九、规范企业年金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各省和计划单列市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备案、自律公约的执行、年金计划转移等加强指导规范。完成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
十、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数据统计。继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扩大披露范围、细化披露内容、提高披露频次,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修改完善企业年金统计办法,做好年金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数据交换规范》国家标准认定工作,部署各管理机构做好《数据交换规范》试用工作,指导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十一、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讨论稿)》。做好基金财务报告及投资产品审核,研究完善监督办法和投资政策。加强对已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的监控跟踪。
十二、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及各地社保基金监督业务培训,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年检。
十三、加强廉洁从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规检查的水平。
根据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拟定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
按照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依法监督,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能力建设,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完善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完善基金监督检查执法规程,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规章。
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采取部、省联动方式,重点对新农保、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安装使用,完善监管需求,增强数据分析能力,通过网络监管发现问题,组织现场核查处理。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规范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
四、探索多种监管方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引导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摸索预测基金风险的有效办法。
五、健全基金监督执法机制。实施基金监督检查执法规程,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督导,健全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综合治理机制。
六、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
七、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设,落实要情“零”报告制度,对违规行为严格问责。认真分析要情报告反映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制定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记账及核算办法,细化、规范受托户管理。制定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若干措施,并跟踪实施情况,做好企业年金产品发行的审核备案工作。
九、规范企业年金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各省和计划单列市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备案、自律公约的执行、年金计划转移等加强指导规范。完成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
十、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数据统计。继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扩大披露范围、细化披露内容、提高披露频次,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修改完善企业年金统计办法,做好年金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数据交换规范》国家标准认定工作,部署各管理机构做好《数据交换规范》试用工作,指导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十一、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讨论稿)》。做好基金财务报告及投资产品审核,研究完善监督办法和投资政策。加强对已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的监控跟踪。
十二、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及各地社保基金监督业务培训,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年检。
十三、加强廉洁从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规检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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