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中央企业:
2008年6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2008年6月―2011年6月,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行动,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切实推进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标工作部署,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年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全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三年目标要求,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督促,抓紧完善,确保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奠定基础。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按照三年目标要求,重点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解决情况和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1年6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上中旬,各中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尽快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填报材料。6月下旬,各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2),并形成本企业三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
(三)组织评分。7月初,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和统一的评分标准,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企业完成三年目标情况分别进行打分。
(四)开展抽查。7月,国资委从委内相关厅局、中央企业法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五)总结表彰。9月,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根据检查验收的总体情况,对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对有关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实现三年目标,对于中央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法制工作。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协调,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要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进展、成效与不足,大力宣传推广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好典型、好经验。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客观评分,实事求是。要将企业自查与国资委抽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检查验收工作的合力,按期保质完成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附件:1.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
2.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2008年6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2008年6月―2011年6月,以下简称三年目标)实施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行动,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切实推进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标工作部署,国资委决定于近期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三年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全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三年目标要求,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督促,抓紧完善,确保三年目标各项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为“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奠定基础。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按照三年目标要求,重点检查验收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情况,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解决情况和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1年6月份开始,7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上中旬,各中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尽快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填报材料。6月下旬,各中央企业填写《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见附件2),并形成本企业三年法制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以公司文件形式报送国资委。
(三)组织评分。7月初,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和统一的评分标准,国资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企业完成三年目标情况分别进行打分。
(四)开展抽查。7月,国资委从委内相关厅局、中央企业法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五)总结表彰。9月,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根据检查验收的总体情况,对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对有关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实现三年目标,对于中央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工作,以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法制工作。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协调,企业各级法律事务机构要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进展、成效与不足,大力宣传推广中央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好典型、好经验。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客观评分,实事求是。要将企业自查与国资委抽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检查验收工作的合力,按期保质完成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附件:1.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检查验收标准
2.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情况填报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