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3号--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