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6号公告--关于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会决定建立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授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监控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控系统外部测试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外部测试将于2010年3月1日启动,经研究,确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测试公司。上述3家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4月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二、关于监控系统试运行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试运行将于2010年7月1日启动,注册地在北京的16家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6月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三、关于监控系统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 9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应用,所有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8月底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四、各证监局负责督促辖区证券公司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证券公司,将视为不符合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的监管要求,由各证监局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基金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公司落实监控系统建设的情况,作为分类评价的依据。
五、各证监局应协助证券公司督促指定商业银行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对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影响客户资金监控数据完整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各证券公司应建议客户将存管资金转移到已加入监控系统的商业银行。
六、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制定并发布实施监控系统接口规范、数据报送须知等技术规范指引,及时提供给各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并负责外部测试、试运行及全面推广应用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一、关于监控系统外部测试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外部测试将于2010年3月1日启动,经研究,确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测试公司。上述3家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4月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二、关于监控系统试运行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试运行将于2010年7月1日启动,注册地在北京的16家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6月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三、关于监控系统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工作安排。监控系统将于2010年 9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应用,所有证券公司应于2010年8月底根据监控系统接口规范及数据传送指引完成传送系统的开发,完成链路测试、传输测试等联合测试准备,同时协调本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同步完成相关工作。
四、各证监局负责督促辖区证券公司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的证券公司,将视为不符合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完整的监管要求,由各证监局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基金公司定期报告证券公司落实监控系统建设的情况,作为分类评价的依据。
五、各证监局应协助证券公司督促指定商业银行按期、保质落实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对到期不能按要求报送数据、影响客户资金监控数据完整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各证券公司应建议客户将存管资金转移到已加入监控系统的商业银行。
六、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制定并发布实施监控系统接口规范、数据报送须知等技术规范指引,及时提供给各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并负责外部测试、试运行及全面推广应用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