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主管部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法人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前已核定事业编制或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将事业编制核销,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一经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即办理该出版社事业编制核销手续,该出版社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在收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制方案的批复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后,持上述两个批复文件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企业(公司)注册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公司)注册登记时,除提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批复文件外,还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其中,转制为公司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转制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五、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在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转制出版社须提交以下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制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件。
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销转制出版社事业编制的批复件。
4、经财政部批准或审核备案的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所属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审核备案。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在转制前已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在转制后,如改变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七、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在清产核资报告中,须明确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清算报告所需内容,即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等。
八、在此次改革中不再保留出版社建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由出版社提出申请,报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图书出版许可证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法人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前已核定事业编制或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将事业编制核销,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二、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一经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即办理该出版社事业编制核销手续,该出版社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在收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制方案的批复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后,持上述两个批复文件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企业(公司)注册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公司)注册登记时,除提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批复文件外,还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其中,转制为公司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转制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五、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在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转制出版社须提交以下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制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件。
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销转制出版社事业编制的批复件。
4、经财政部批准或审核备案的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所属转制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审核备案。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在转制前已按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在转制后,如改变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七、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在清产核资报告中,须明确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清算报告所需内容,即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等。
八、在此次改革中不再保留出版社建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由出版社提出申请,报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图书出版许可证的注销登记。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