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61号公告--关于废止2006年第21号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