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8年第91号公告--关于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