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及时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我局对现行粮食财务月报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管理软件(升级版)汇总,请认真填写并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按时上报。
本套报表的任务文件登载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请自行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马明、郭建;联系电话:(010)63906836、63906151.
附件:
1.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
2.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制说明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合计 购销企业 其他企业
一、营业收入 01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02
二、营业成本 03
其中:粮油销售成本 04
三、费用总额 05
其中: 利息 06
工资 07
社会保障费 08
保管费 09
运杂费 10
折旧费 11
四、营业外收支净额 12
五、利润总额 13
六、财政本年应拨补各项补贴 14
1、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15
2、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16
3、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17
4、其他补贴 18
七、企业本年实际收到各项补贴 19
1、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20
2、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21
3、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22
4、其他补贴 23
八、资产总额 24
其中:流动资产 25
1、存货 26
其中:粮油库存 27
①中央储备粮油 28
②地方储备粮油 29
③商品粮油 30
2、货币资金 31
3、应收补贴款 32
4、应收及预付帐款 33
5、其他应收款 34
九、负债总额 35
其中:流动负债 36
1、短期借款 37
其中:粮油借款 38
①中央储备粮油借款 39
②地方储备粮油借款 40
③商品粮油借款 41
2、应付及预收帐款 42
3、其他应付款 43
十、所有者权益 44
其中:实收资本 45
其中:国有资本 46
十一、已交税金 47
附件2: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月度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指标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粮油销售收入: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实现的收入。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粮油销售成本: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结转的成本。
5、费用总额: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之和。
6、社会保障费: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支出。
7、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
8、粮油库存:指企业收购、购进、进口、调拨的库存粮油。
9、中央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中央储备粮油。
10、地方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地方储备粮油。
11、商品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市场调控粮油和自营粮油之和。
12、粮油借款:指企业用于收购、购进、进口粮油所占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三、表内公式
合计栏=购销企业栏+其他企业栏
01行≥02行
03行≥04行
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
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
24行≥25行
25行≥26行+31行+32行+33行+34行
27行=28行+29行+30行
35行≥36行
36行≥37行+42行+43行
38行=39行+40行+41行
44行≥45行
45行≥46行
44行=24行-35行
为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及时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我局对现行粮食财务月报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管理软件(升级版)汇总,请认真填写并于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按时上报。
本套报表的任务文件登载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请自行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马明、郭建;联系电话:(010)63906836、63906151.
附件:
1.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
2.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制说明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合计 购销企业 其他企业
一、营业收入 01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02
二、营业成本 03
其中:粮油销售成本 04
三、费用总额 05
其中: 利息 06
工资 07
社会保障费 08
保管费 09
运杂费 10
折旧费 11
四、营业外收支净额 12
五、利润总额 13
六、财政本年应拨补各项补贴 14
1、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15
2、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16
3、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17
4、其他补贴 18
七、企业本年实际收到各项补贴 19
1、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20
2、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21
3、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22
4、其他补贴 23
八、资产总额 24
其中:流动资产 25
1、存货 26
其中:粮油库存 27
①中央储备粮油 28
②地方储备粮油 29
③商品粮油 30
2、货币资金 31
3、应收补贴款 32
4、应收及预付帐款 33
5、其他应收款 34
九、负债总额 35
其中:流动负债 36
1、短期借款 37
其中:粮油借款 38
①中央储备粮油借款 39
②地方储备粮油借款 40
③商品粮油借款 41
2、应付及预收帐款 42
3、其他应付款 43
十、所有者权益 44
其中:实收资本 45
其中:国有资本 46
十一、已交税金 47
附件2: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月度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指标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粮油销售收入: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实现的收入。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粮油销售成本: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结转的成本。
5、费用总额: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之和。
6、社会保障费: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支出。
7、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
8、粮油库存:指企业收购、购进、进口、调拨的库存粮油。
9、中央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中央储备粮油。
10、地方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地方储备粮油。
11、商品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市场调控粮油和自营粮油之和。
12、粮油借款:指企业用于收购、购进、进口粮油所占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三、表内公式
合计栏=购销企业栏+其他企业栏
01行≥02行
03行≥04行
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
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
24行≥25行
25行≥26行+31行+32行+33行+34行
27行=28行+29行+30行
35行≥36行
36行≥37行+42行+43行
38行=39行+40行+41行
44行≥45行
45行≥46行
44行=24行-35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