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中央经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