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罗碧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罗碧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7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罗碧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李记华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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