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我委制定了《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7]1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就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意义更加突出。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宪法以及与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用法院旁听、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为保证学有所获,要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机关内部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效果。
三、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公室将举办专门培训班,重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和物价局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强化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二是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将计划落到实处,分期分批办好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是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举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招标投标等重点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法制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部署要求,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时做好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要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和更新本部门门户网站、纵向网站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及时、准确更新信息,扩充信息量,提高点击率,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和水平。
五、坚持学以致用。以学法普法推动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更为科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重点立法任务按期完成。以学法普法推动规范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以学法普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台阶,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六、不断加强经验交流工作。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法制工作与建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反映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做好典型经验的学习和推广,相互学习,相互推动,共同提高。
七、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为使普法工作达到法律学习有收获,法制宣传见成效,法制培训有效果,普法依法治理有明显进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法督促检查工作,做到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年终要对全年普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普法教材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情况,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等,对各地普法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我委制定了《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二ОО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7]1号)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就做好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意义更加突出。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宪法以及与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用法院旁听、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为保证学有所获,要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机关内部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效果。
三、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过硬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公室将举办专门培训班,重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和物价局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工作,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强化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二是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将计划落到实处,分期分批办好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是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举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招标投标等重点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等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法制宣传,使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部署要求,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时做好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要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和更新本部门门户网站、纵向网站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及时、准确更新信息,扩充信息量,提高点击率,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和水平。
五、坚持学以致用。以学法普法推动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重点更加突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更为科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重点立法任务按期完成。以学法普法推动规范执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以学法普法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台阶,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六、不断加强经验交流工作。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法制工作与建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反映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做好典型经验的学习和推广,相互学习,相互推动,共同提高。
七、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工作。为使普法工作达到法律学习有收获,法制宣传见成效,法制培训有效果,普法依法治理有明显进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普法督促检查工作,做到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年终要对全年普法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普法教材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情况,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法制培训、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等,对各地普法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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