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做好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确保“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有组织、按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价格评估行政许可是国务院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进行认定,是规范价格评估行业管理、保证价格评估质量、提高价格评估人员素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双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受理申请。各地要严格把好申请材料受理关。上报的申请材料要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和《申报材料式样》)。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不得上报。
三、规范审核。对已经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执业并申请认定,不得在不同执业单位重复申请。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第六条*9款和第七条*9款的规定,申请机构在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时,该机构从业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该机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同时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若从业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符合认定条件,该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不予受理。
四、如期上报。2007年“双认定”行政许可初审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两次,分别为3月20日至3月30日和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工作实际,依据上报时间,确定本地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并向社会公示。对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确保初审质量。初审机关在上报初审名册前,要对名册内的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校。我委对上报的初审名册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拟予认定的机构和人员等各项信息返回各初审机关进行确认、再校对。地方确认、再校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因初审机关提供的初审材料文字、数字等错误,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的,由初审机关负责。
为做好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下简称“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确保“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有组织、按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价格评估行政许可是国务院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进行认定,是规范价格评估行业管理、保证价格评估质量、提高价格评估人员素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双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受理申请。各地要严格把好申请材料受理关。上报的申请材料要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和《申报材料式样》)。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不得上报。
三、规范审核。对已经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执业并申请认定,不得在不同执业单位重复申请。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第六条*9款和第七条*9款的规定,申请机构在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时,该机构从业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该机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同时申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若从业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符合认定条件,该机构申请资质认定不予受理。
四、如期上报。2007年“双认定”行政许可初审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两次,分别为3月20日至3月30日和8月20日至8月30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工作实际,依据上报时间,确定本地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并向社会公示。对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确保初审质量。初审机关在上报初审名册前,要对名册内的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校。我委对上报的初审名册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拟予认定的机构和人员等各项信息返回各初审机关进行确认、再校对。地方确认、再校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因初审机关提供的初审材料文字、数字等错误,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的,由初审机关负责。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