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第6号公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注:根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18号),本文件自2012.12.12日起废止。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区及有关机构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时参考使用。
  附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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