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召开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我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兹定于2007年1月17日召开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时间
2007年1月17日下午15:00—16:00,约1小时。
三、参加人员
部属一、二级单位主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及其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的负责人;部管社团主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交通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同志主持。
1. 交通部财务司司长许如清同志宣读《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
2.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同志讲话(40‘)
五、会议地点
会议利用交通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主会场设在交通部视频会议室(安贞大厦5层5006房间,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分会场设在交通部海事局(高顿贸易中心A座911房间,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和14个直属海事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各单位参加会议具体地点,详见附件)。请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协助做好会议场地安排和通讯保障工作。
六、会议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主会场和交通部海事局分会场应制作“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标和参会单位的桌签,其他分会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本单位的标牌和参会单位的桌签。
(二)请海事、救捞、长航、船检等单位做好所属单位在各分会场收视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在会场上不要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秩序。
(四)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电视电话会的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线路畅通,做到万无一失(技术要求附后)。
联系人:张跃民、张建宏、刘金香、王军
电话:010-65292901,65292961,65292969(传真)
抄送: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部办公厅、财务司、人劳司、水运司、科教司、离退休干部局、审计办、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我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兹定于2007年1月17日召开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时间
2007年1月17日下午15:00—16:00,约1小时。
三、参加人员
部属一、二级单位主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及其财务部门、资产部门的负责人;部管社团主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成员。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交通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同志主持。
1. 交通部财务司司长许如清同志宣读《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
2.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同志讲话(40‘)
五、会议地点
会议利用交通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主会场设在交通部视频会议室(安贞大厦5层5006房间,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分会场设在交通部海事局(高顿贸易中心A座911房间,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和14个直属海事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各单位参加会议具体地点,详见附件)。请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协助做好会议场地安排和通讯保障工作。
六、会议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主会场和交通部海事局分会场应制作“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标和参会单位的桌签,其他分会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本单位的标牌和参会单位的桌签。
(二)请海事、救捞、长航、船检等单位做好所属单位在各分会场收视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在会场上不要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秩序。
(四)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电视电话会的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线路畅通,做到万无一失(技术要求附后)。
联系人:张跃民、张建宏、刘金香、王军
电话:010-65292901,65292961,65292969(传真)
抄送:重庆市、厦门市交通委员会部办公厅、财务司、人劳司、水运司、科教司、离退休干部局、审计办、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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