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中国核能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HFETR运行许可证换证的申请》(院安发[2006]1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报告》,认为你院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我局决定批准换发《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
你院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安全。
附件: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
(国核安证字0602号)
项目名称: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持证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法人代表:赵华
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作为对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经系列检查、改造和试验,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继续运行,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作为对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核安全法规和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二、继续加强对压力容器焊缝脆化的监督,不断采取措施减缓压力容器性能降低的趋势,同时采取措施继续保持二次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完善和及时修订压力容器破裂情况下的事故应急对策;
三、认真履行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中所作的全部承诺,确保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安全、可靠运行。
你院《关于HFETR运行许可证换证的申请》(院安发[2006]1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报告》,认为你院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我局决定批准换发《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
你院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安全。
附件: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
(国核安证字0602号)
项目名称: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持证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法人代表:赵华
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作为对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经系列检查、改造和试验,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继续运行,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作为对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核安全法规和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二、继续加强对压力容器焊缝脆化的监督,不断采取措施减缓压力容器性能降低的趋势,同时采取措施继续保持二次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完善和及时修订压力容器破裂情况下的事故应急对策;
三、认真履行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中所作的全部承诺,确保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安全、可靠运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大专可以直接考研吗 大专怎么考研? 2023-05-09
-
acca可以改考试时间吗?要怎么改 ? 2023-02-27
-
太全了!常见26种错误的会计做账手法! 2022-06-22
-
12月底前,一定要关注这3个税务提醒! 2022-06-22
-
cma证书查询怎么查?考试年费必须要交吗? 2021-12-30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014-12-29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28号 2014-12-24
-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4-12-24
-
民政部关于对1955年前后复员到地方的女兵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2014-12-22
-
*6人民法院关于一方为外国人与我国境内的配偶达成离婚协议我国法院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的批复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陵川县供销社扶助贫困户治穷致富经验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纠正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报告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化学农药调运交接办法 2014-12-22
-
商业部转发陕西、四川两省关于不要改变基层供销社隶属关系的通知 2014-12-22
-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引进彩色电视机装配线和彩色显像管生产线的通知 2014-12-22
-
商业部关于坚持好粮好油外调原则坚决防止发生事故的通知(摘要) 2014-12-22
-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