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6年第29号公告--关于国家储备糖竞卖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国家储备糖(以下简称国储糖)以竞卖方式投放市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竞卖总量为36.8万吨,品种为符合国标壹级以上(含壹级)的白砂糖,分四次竞卖,每次9.2万吨。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25日和5月23日、30日的9时-17时。其中,4月18日为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其余三场竞卖方式视情况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本次国家储备糖竞卖底价为3800元/吨(仓库提货价)。
四、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成品糖竞卖标的单位为120吨和300吨的整数倍,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3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
(二)参加竞卖交易的企业须确认资格。
1.参加竞卖交易的食品加工企业须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确认办法见附件。
2.参加竞卖专场交易的企业仅限于在国内注册的饮料、罐头、焙烤、乳制品、小包装民用糖等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可申请成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其他会员代理竞买。会员代理竞买必须提供食品加工企业书面委托材料;竞买成交后,由作为委托方的食品加工企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办理结算。
3.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请在每期竞卖前2天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会员身份,并报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
(四)按规定付清货款。食品加工企业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农发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国储糖竞卖结算专户”。
(五)参加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请于2006年4月17日的9时至16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五、竞卖成交后的提货
(一)竞买方凭有效的《国家储备糖提货单》到提货单上指定的加工企业仓库提货。各加工企业要认真核定有关单据,确保发货无差错。
(二)提货按照竞卖成交的分份编码的最后3位数值,从小到大依序排队,具体提货日期将在竞卖挂单表中明确。在规定提货日期两日内未提货的,原排队次序作废,在队尾重新排队。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提货时间顺延。4月份竞卖的国家储备糖,有能力提前交货的,加工企业应及时通知竞买方提货,并报华商中心备案。
(三)提货时,出库、装车的费用不得高于10元/吨,由竞买方承担。竞买方也可与加工企业协商,委
托加工企业发运,费用由竞买方承担。
(四)竞买方未按规定时间提货的,须向加工企业仓库交纳保管费用。每天每吨的保管费用标准为:在首次依序排队提货日的第3日起为0.60元。其中,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天数不计保管费用。
其他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scyxs.mofcom.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资格确认办法
商务部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资格确认办法
一、竞卖专场交易会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内以食糖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
3.年用食糖量在120吨以上;
4.遵守国家储备糖交易规则和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
二、竞卖专场交易会员的申请方式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自愿申请竞卖交易会员资格:
1.饮料、罐头、焙烤、乳制品、小包装民用糖等食品加工企业,可分别通过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相关协会报名。请相关协会于2006年4月11日17时前按附表格式将企业名单统一送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
2.上述食品加工企业也可以于2006年4月11日17时前,直接向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申请时,请按照附表格式,如实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发送到gctbm@mrm.com.cn,或者传真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同时一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传真号码:(010)58930863,咨询电话:(010)58930862、58930863.
(三)华商中心对申请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会员资格确认,并报商务部备案;于4月13日14时前公布具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资格企业名单。
(四)被确认为会员的企业,请及时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安装交易软件和参加培训。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mrm.com.cn查询。
附:国家储备糖竞卖交易会员申请表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竞卖总量为36.8万吨,品种为符合国标壹级以上(含壹级)的白砂糖,分四次竞卖,每次9.2万吨。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25日和5月23日、30日的9时-17时。其中,4月18日为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其余三场竞卖方式视情况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本次国家储备糖竞卖底价为3800元/吨(仓库提货价)。
四、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成品糖竞卖标的单位为120吨和300吨的整数倍,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3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
(二)参加竞卖交易的企业须确认资格。
1.参加竞卖交易的食品加工企业须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确认办法见附件。
2.参加竞卖专场交易的企业仅限于在国内注册的饮料、罐头、焙烤、乳制品、小包装民用糖等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可申请成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其他会员代理竞买。会员代理竞买必须提供食品加工企业书面委托材料;竞买成交后,由作为委托方的食品加工企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办理结算。
3.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请在每期竞卖前2天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会员身份,并报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
(四)按规定付清货款。食品加工企业按规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农发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国储糖竞卖结算专户”。
(五)参加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请于2006年4月17日的9时至16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五、竞卖成交后的提货
(一)竞买方凭有效的《国家储备糖提货单》到提货单上指定的加工企业仓库提货。各加工企业要认真核定有关单据,确保发货无差错。
(二)提货按照竞卖成交的分份编码的最后3位数值,从小到大依序排队,具体提货日期将在竞卖挂单表中明确。在规定提货日期两日内未提货的,原排队次序作废,在队尾重新排队。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提货时间顺延。4月份竞卖的国家储备糖,有能力提前交货的,加工企业应及时通知竞买方提货,并报华商中心备案。
(三)提货时,出库、装车的费用不得高于10元/吨,由竞买方承担。竞买方也可与加工企业协商,委
托加工企业发运,费用由竞买方承担。
(四)竞买方未按规定时间提货的,须向加工企业仓库交纳保管费用。每天每吨的保管费用标准为:在首次依序排队提货日的第3日起为0.60元。其中,因不可抗力暂停提货的天数不计保管费用。
其他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scyxs.mofcom.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资格确认办法
商务部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交易会员资格确认办法
一、竞卖专场交易会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内以食糖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
3.年用食糖量在120吨以上;
4.遵守国家储备糖交易规则和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
二、竞卖专场交易会员的申请方式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自愿申请竞卖交易会员资格:
1.饮料、罐头、焙烤、乳制品、小包装民用糖等食品加工企业,可分别通过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相关协会报名。请相关协会于2006年4月11日17时前按附表格式将企业名单统一送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
2.上述食品加工企业也可以于2006年4月11日17时前,直接向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申请时,请按照附表格式,如实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发送到gctbm@mrm.com.cn,或者传真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同时一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传真号码:(010)58930863,咨询电话:(010)58930862、58930863.
(三)华商中心对申请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会员资格确认,并报商务部备案;于4月13日14时前公布具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资格企业名单。
(四)被确认为会员的企业,请及时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安装交易软件和参加培训。有关信息请在网址www.mrm.com.cn查询。
附:国家储备糖竞卖交易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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